在我國,城投企業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公司,具有國有的性質,是各地區承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用事業類產業投資、經營的主體。與區域內的一般企業相比較,城投企業的資產規模普遍較大,資產質量良好,信用等級較高,受當地政府的支持力度較大,使其融資手段呈現多樣性、廣泛化的特點。既可以在本地融資,也可以在全國資本市場融資。以本企業為例,我們采用過的融資手段包括銀行貸款、信托借款、融資租賃、發行債券、保理、股權融資、ABS(資產支持證券)、委托貸款等多種形式。不同的融資手段需要滿足的融資條件也有所不同。
通常來講,股權融資的要求最為嚴格,如IPO、定向增發等股權融資模式,受到證監會、交易所的嚴格監管,對項目審批細節把握十分精準、全面,對公開信息披露的質量要求也非常高。其次是債券融資,自2008年國內企業債券市場快速發展以來,國家發改委、交易商協會、證券交易所等審批、監管機構通過梳理在發債中存在的問題,一步步逐漸細化了債券融資的條件,監管越來越注重細節,發債同樣需要公開信息披露。其他融資方式,如銀行貸款、融資租賃、信托借款等,不需要公開信息披露,相對來講手段靈活一些。不過,通常要受到銀保監協會和人民銀行的監管,都要滿足合規的條件,手續也越來越標準化。
具備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的內控制度,特別是財務制度,資產權屬清晰,無不良信用記錄; 至少成立12個月以上,經濟效益良好,持續盈利,納稅行為規范;資產負債率不宜過高,原則上一般不超過70%;現金流狀況良好,有較強的還款付息能力;有經審計合格、規范的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 具有開展主營業務的專業人才和合格的管理人員; 企業及其主要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具有明確的使用計劃; 利用工程項目融資時,對項目的要求較為嚴格,原則上應為已開工或符合開工條件的,具備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復文件、土地使用相關手續、規劃許可文件、項目建設與生產條件證明、項目環境保護方案以及其他的合規性批復。 根據證券法,公司發行債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隨著我國債券資本市場的發展,目前債券的品種十分豐富,有發改委審核的企業債券,還有證監會和交易所負責審核的公司債券以及銀行間交易商協會負責發行審批的各類債務融資工具。細分的話,有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綠色債券、大公募、小公募、PPN、小微企業集合債等數十個品種,每個品種都有特殊的發行條件。舉例說明一下,公司債券分為大公募、小公募和私募品種。大公募要經過證監會審核,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企業最近3個會計年度平均可分配利潤需覆蓋利息的1.5倍,規模不超凈資產的40%,并且要求主體及債項評級為AAA級;小公募由交易所預審、證監會核準,除不對評級做限制要求外,與大公募條件基本一致;私募由交易所預審、協會事后備案,對于期限、利率、規模、評級等條件不做強制性限制。 ABS融資模式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項目資產可帶來的預期現金流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來獲得資金。資產可預期的現金流是進行證券化的先決條件,這類資產通常擁有穩定的收費權,比如水務、燃氣、供暖、公共租賃住房等。由于ABS屬于公開的資本市場業務,底層資產需要達到一定規模,最好具有區域壟斷效應。 合適的租賃物是最為重要的融資條件,是此類業務的基礎。租賃物必須是實物資產,如公交車輛、生產機械設備、地下綜合管廊等實物資產,具有長期穩定收益,具備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或資產價值證明,且使用權可以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不可以是公益類資產(如路橋)。 信托公司在納入銀保監協會監管后,對風險把控要求更加嚴格,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融資企業需要提供價值充足的土地、房產等可變現資產作為抵押物,我們也稱之為“硬抵押”,政府平臺企業之間互保被認為是無效的擔保形式。 在實際操作中,融資條件因時而變、因事而變,會面臨或多或少的差異,所以就要求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勤勉盡責,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遵從行業監管政策,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地提交相關材料,盡力滿足融資所需條件,合法合規獲取資金,幫助企業健康發展。